3月29日晚,法与经济学院法经论坛第十期“大陆法系视角下转租权之反思”于文澴楼623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讲座由爱丁堡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法与经济学院访问教授Paul J. du Plessis担任主讲人,我校法学院副教授昝强龙博士担任主持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首席法律官、著名法学期刊《Uniform Law Review》主编Lena Peters女士,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磊,法与经济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黄美玲以及40余位法科学子线上线下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昝强龙简要介绍了本场讲座的相关信息,并向Du Plessis教授、所有线上线下参与讲座的学者和学子表示热烈欢迎。
Du Plessis教授从《中国民法典》第716条谈起,对转租制度在法律史上的发展做了清晰的梳理。Du Plessis教授指出,根据《优士丁尼法典》片段的规定,在罗马法时期,除非出租人和转租人另有约定,承租人的转租权并不受限制。罗马法中的这项规定在中世纪则受到限制,阿库修斯学派在对《优士丁尼法典》片段进行评注时,对转租自由的规则添加了限制性条件。此种对转租自由的限制为中世纪法学家继受,并在《普鲁士普通邦法》中正式确立。在欧洲自然法典编纂时期,《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通过强调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人身属性,将限制转租自由的规则发展为以禁止转租为原则、以允许转租为例外的立法模式,最终为包括我国民法典在内的众多大陆法系民法典所采纳。
在评议环节,昝强龙博士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Du Plessis教授与线上线下嘉宾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