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保理法的一体化:《保理示范法》的世界意义与中国回应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武汉举行。这是202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正式通过后,第一次在中国开展的学术研讨会,《保理示范法》中译本也在研讨会上正式发布。研讨会期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与我校签订谅解备忘录执行议定书,并就深入合作交换意见。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伊格纳西奥•蒂拉多指出,《保理示范法》对世界法学界和保理市场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次在中国知名大学开展《保理示范法》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更是意义非凡。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统一和协调政府间的法律合作,是一个极具挑战和创新的工作,具有极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伊格纳西奥•蒂拉多致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表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保理示范法》正式通过后不久即来到中国进行宣传推介,授权中南大翻译中文译本,充分体现了协会对中国经济前景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心,对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视和对中南大法学学科的高度信任。希望与会嘉宾继续在中国法治建设与全球法治变革等领域,加强交流、深化合作,为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大力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致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杨灿明指出,本次研讨会是中南大首次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合作的重磅学术活动,是学校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深入合作,以智力支撑和法律保障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最好注脚。《保理示范法》的颁布有望为各国保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与借鉴,加速推动保理行业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进程,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杨灿明致辞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指出,通过本次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深入交流与探讨,内外互通、彼此借鉴,中国的立法理念必将加速发展,世界保理市场法的完善也必将体现更多中国智慧。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致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表示,将全力支持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与中国高校、学界、实务界的合作与交流,讲好法治理论的“中国故事”,推动世界法治文明在交流中进步、在互鉴中升华。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致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覃红主持开幕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仁山主持闭幕式
研讨会精彩时刻
会议设置主旨发言和六个平行论坛,与会嘉宾分别围绕《保理示范法》的立法背景与国际影响、比较法视野下的《保理示范法》、实务视角下的《保理示范法》、《保理示范法》与中国法、法与经济视角下的保理等主题,展开了深入交流讨论。
主旨发言
研讨会主旨发言环节围绕“《保理示范法》的立法背景与国际影响”这一主题展开。我校副校长徐涤宇教授主持研讨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徐涤宇教授主持主旨发言环节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Ignacio Tirado教授详细阐述了《保理示范法》对现有保理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协会的后续工作。他强调,《保理示范法》的制定不仅推动了保理交易的规范化和国际化,还体现了法律与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技术趋势同步发展的客观需求。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Ignacio Tirado教授发言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负责人、美国埃隆大学Henry Gabriel教授以保理示范法工作组主席的视角,回顾了《保理示范法》制定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与难题。Gabriel教授强调,《保理示范法》的制定是一项既复杂又充满挑战的任务,既需要团队协作、专业分工,也需要对国际贸易和法律环境有深刻理解。他指出,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难题不仅检验着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更突显了全球范围内共识建立的重要性。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主席、美国埃隆大学Henry Gabriel教授发言
作为《保理示范法》制定工作的全程参与者,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高级法律官员William Brydie-Watson先生详细说明了示范法采纳的创新路径。William Brydie-Watson先生强调,《保理示范法》结合了全球保理实践经验,吸纳了新兴技术、国际标准和跨境贸易规则,为全球保理交易提供了更有适应性和可持续性的法律基础,定能有力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全球经济融合。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高级法律官员William Brydie-Watson先生发言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石静霞教授介绍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及中国保理业发展。石静霞教授强调,《保理示范法》为保理交易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为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保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方向,同时有助于我国保理立法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石静霞教授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丁俊峰博士以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为重要观察焦点,揭示了保理交易中合同解释、履行和违约等问题的复杂性。丁俊峰博士主张通过审视保理合同设计的关键要素,探究保理业务中降低纠纷风险的方式,从而推动供应链金融的稳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丁俊峰博士发言
我校黄美玲教授团队承担了《保理示范法》中文翻译工作,黄美玲教授向与会嘉宾详细介绍了《保理示范法》的中文译本。她强调,团队在翻译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际规范的衔接和实践需求,致力于确保译本符合中国法律环境和商业实践。黄美玲教授详细分析了《保理示范法》相较以往的国际规则所具有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优势。她希望《保理示范法》中文译本的发布,能够助力中国深化保理法律改革,推动国际保理规则在中国的实施,为全球商业法律环境的统一贡献力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一大法与经济学院院长黄美玲教授发言
平行论坛(一)
平行论坛(一)围绕“比较法视野下的《保理示范法》”这一主题展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负责人、美国埃隆大学Henry Gabriel教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共同主持该论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石静霞教授与我校法学院徐强胜教授担任与谈人。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主席、美国埃隆大学Henry Gabriel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果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从民法典中保理规则的特点出发,就保理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成员、日本中央大学Megumi Hara教授从日本法的视角出发,审视了《保理示范法》的体系规则。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成员、英国剑桥大学Louise Gullifer教授详细比较了《保理示范法》与英国法的异同。上海财经大学李宇教授以“《保理示范法》与中国保理法:共相与殊相”为题,详细分析了示范法与我国现行法中关于保理规则的异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法律官员、香港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李恩溢先生对《保理示范法》与香港特区有关保理的法律规则做了比较研究。
在与谈环节,石静霞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就《保理示范法》对我国法律体系的适用和影响展开了探讨。徐强胜教授就《保理示范法》在国际比较法视野下的地位和对中国法的启示进行了评析。
平行论坛(二)
平行论坛(二)“实务视角下的《保理示范法》”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共同主持,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斌先生和天津楚昌国际商业保理公司总经理文仲平先生担任与谈人。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前法律官员、德辅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卓旂先生以从业者的视角,详细分析了《保理示范法》的相关规则。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赛波先生从实务的视角对《保理示范法》的相关规则做了分析,并比较了其与中国保理实务的异同。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杨光女士围绕保理制度在仲裁实务中的法律问题作了报告。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先生详细梳理了我国司法实践中保理纠纷在审判上的疑难点,并就《保理示范法》的可供借鉴之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银行交易银行部主任级高级经理徐珺女士,以其作为中国保理行业的深度参与者的视角,分享了《保理示范法》对于保理行业的积极影响。
在与谈环节,杨斌先生以律师身份肯定了各位学者对保理纠纷在实践中的解决所做的贡献。文仲平先生针对商事保理领域的实践争议与各位学者展开了探讨。
平行论坛(三)
平行论坛(三)围绕“比较法视野下的《保理示范法》”这一主题展开。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罗平女士与我校法学院副院长李俊副教授共同主持了本场论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成员、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院Giuliano Castellano副教授与我校法与经济学院副院长黄赛男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罗平女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俊副教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就中国民法典中保理合同的定义、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我校法学院张家勇教授就保理的分类、应收账款上权利竞合规则的协调问题展开了讨论。巴西热图利奥•瓦加斯基金会Thiago Reis教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当前巴西保理领域的发展趋势与挑战等热点法律争议。
福州大学法学院潘运华副教授从体系的角度对我国民法典中多重保理的相关规则做了教义学的分析。我校法学院张静副教授以“担保转让”等术语为例,探讨了大陆法系视角下《保理示范法》中部分概念的界定问题。
在与谈环节,Giuliano Castellano副教授结合其参与《保理示范法》制定工作的经历,就示范法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黄赛男副教授从法与经济交叉的视角,就保理业务中的相关实践问题以及《保理示范法》中的部分特殊规则进行了探讨。
平行论坛(四)
平行论坛(四)“实务视角下的《保理示范法》”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高级法律官员William Brydie-Watson先生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共同主持,盈科律师事务所意大利分所管理合伙人、重庆分所合伙人徐中亮先生与香港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敏华女士担任与谈人。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高级法律官员William Brydie-Watson先生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共同主持平行论坛(四)
深圳市律师协会保理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谨星先生结合实际案例就保理实务中的主要争议点作了报告。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行政总监、金融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李晏女士从裁判的视角出发,就保理业务中的求偿权与反转让、追索权的法律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天圻先生详细阐述了保理实务与创新中的疑难问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郭帅博士从金融法的角度出发,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我国保理纠纷的处理议题进行了分析。
在与谈环节,徐中亮先生结合中国法律实务与国际合作的现状进行交流和讨论。叶敏华女士围绕中国香港特区保理制度的特点以及面临的挑战做了总结性发言。
平行论坛(五)
平行论坛(五)“《保理示范法》与中国法”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与我校研究生院院长胡弘弘教授共同主持,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廖爱敏女士与度小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满链融(重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供应链金融法律合规负责人侯小兵先生担任与谈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胡弘弘教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阿侠法官从审判视角出发,对我国保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立法论上的建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成员、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院Giuliano Castellano副教授从金融稳定、市场诚信和获取信贷政策之间的协调出发,对保理法的改革与规制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家平先生盘点了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并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予以展望。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北亚地区副主任张安然博士围绕国际商会的实践,就贸易融资相关工具的设计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我校法学院讲师陈大创博士围绕票据保理业务,对《保理示范法》和中国法的相关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何颖来博士就将有应收账款保理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与谈环节,廖爱敏女士结合《保理示范法》的具体规定,对我国保理业务领域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侯小兵先生从具体法律实践的角度为我国保理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平行论坛(六)
平行论坛(六)“法与经济视角下的保理”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姜战军教授与我校法学院麻昌华教授共同主持,我校法学院吴京辉副教授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怡博士担任与谈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姜战军教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麻昌华教授共同主持平行论坛(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鸣捷博士围绕《民法典》第765条的解释问题,深入探讨了保理中基础合同协商变更或终止的限制机理与责任配置问题。我校法学院讲师罗帅博士以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产生转让效力的时间点为切入,探讨将来应收账款保理的处分权问题。我校法与经济学院讲师李胡兴博士从国家监管的角度出发,详细分析了保理业务的法律规制问题,并对保理业务的监管框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徐育知博士则从法系差异的角度出发,围绕《保理示范法》中的“转让”等术语进行了深入解读,为保理法的研究和解读提供了新的视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顾晨阳女士针对将有应收账款的特定化问题进行探究,结合《担保制度解释》第53条的理解与适用对应收帐款范围的界定予以探讨。我校法与经济学院讲师Gianmatteo Sabatino博士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反向保理制度,为相关领域法律规则的发展提供了意见。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袁晓燕女士围绕《民法典》第763条的规定,探讨了虚构应收账款转让的规范构造与条文解释问题。
在与谈环节,我校法学院吴京辉副教授从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的合法性的角度,系统阐述了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的法律地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怡博士结合自身的研究体会,阐述了保理制度学术发展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值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具体问题。
本次研讨会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颁布后召开的首场针对示范法的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就《保理示范法》与保理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深入交流、畅所欲言、求同存异,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后续制定“《保理示范法》实施指南”等配套文件贡献了重要的学术思想和理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