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论坛】Pierre Larouche: 法律与创新

发布者:陈茹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0

611日,由法与经济学院、湖北省数字经济与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人才法律服务研究院主办的法经论坛第四十七期,“法律与创新”系列讲座第四场在文澴楼623会议室顺利举行。此次讲座以“法律与创新(How Law Struggles with Innovation)”为题,特邀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副院长Pierre Larouche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院张美扬老师担任主持人。

Pierre Larouche教授首先探讨了法律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在非法律领域的研究中,法律常被视为一种静态背景,从而忽视了其在处理与创新相关关系时的动态变化。相较之下,“法律与技术”和“法律与经济”这两个学派法律与创新之间的互动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尽管这两个学派在法律的动态分析上进行了深入讨论,但他们所提供的分析仍不足以全面覆盖该主题。

接下来,Larouche教授详细介绍了“法律与技术(law and technology)”流派该流派视科技和创新为外生现象(exogenous phenomenon),关注创新三角模型中的“影响(impact)”部分,致力于确保科技和创新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法律对科技的规制过程中,我们常面临监管空白或缺口(regulatory void or gap)。教授强调,当涉及新兴科技如人工智能时,不应仅将其视为一个被动的管控对象。

教授随后探讨了“法律与经济(law and economics)”流派,该流派认为创新是内生现象(endogenous phenomenon),受到法律影响较大。该流派的重点在于创新三角模型中的“发明(invention)”和“传播(diffusion)”环节,关注点在于如何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从芝加哥学派到奥地利学派,教授介绍了不同经济学派对法律和创新的分析。最后,Larouche教授试图统一上述流派的观点,提出要想有效解决法律与创新之间的问题,我们必须:1. 深入了解创新的结构和特点;2. 在分析法律与创新的关系时避免带有预设观点;3. 从法律的角度应对不确定性。

在互动交流环节,教授和参与者们讨论了多个主题,包括国家政策如何促进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当设置、专利制度对创新的影响,以及不同类型创新在规制上的区别。张美扬博士Larouche教授的深入讲解表示衷心感谢通过本次讲座,Larouche教授不仅深入探讨了不同流派对法律与创新的认识,也为学生们提供了关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促进和管理创新的深刻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