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陈茹发布时间:2024-03-14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

根据《2024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按照选拔一 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最多为 48 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一、人选基本条件

 (一)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符合以下语言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IBT)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TOPIK4 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 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 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 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 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二、 申请程序

 (一)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 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 月 10 日-31 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 月 10 日-31 日。

具体信息可查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见网页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二) 申请人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成功 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申 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 申请资 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 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 申请人于 4 月 1 日 17:00 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或 6 月 3 日 17:00 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将完整无误、真实有效的网申材料纸质版交至中原楼 317; 同时,学生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大厅 ”进行“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审批备案 ”。


 三、派出与管理

(一)推荐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 12 月 31 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三)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的管理办法。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 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四)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 10 日内凭《国家留学  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 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五)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 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 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 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 3 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七)推荐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1. 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 对留学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指导其参加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组织的行前培训,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3. 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4.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5.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 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 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 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

 如有疑问,可联系国际交流部。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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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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